头发下的秀气脸庞。
对你的眷恋总是很长,是一条宽广河流也流不完的长。
我们的爱,就是夹缝丛生。
就是要让整个世界都知道,就算是再干燥的土壤,只要有勇气,就会奇迹般地开出花朵来。
不害怕。
不害怕想起过去,也不害怕面对未来。
当唱完《tr》的时候,他在台上睁开眼,耳边是轰鸣般的掌声。
“谢谢。”
他只望向那个人。
那个人还在笑,绅士似的坐在座位上,抬起右手了他一个飞吻。动作不大,情谊很深。于是他看着也就笑了。
结束的时候,他看到男人站在路口的拐角。
大衣的领子高高地竖起来,两手插着口袋里,因为冷地有点哆嗦,微微跳着等他。
看到他的时候,男人两只眼睛眯起来。高高的大衣领子挡去了大半张脸,但是还是能看出来,是在笑。
看到自己呆呆地站在原地不动,男人微微仰起脸来喊:“你他妈傻在那干嘛?回家啊!”
呵出来的一大口雾气漫上来。他小跑着过去,好像也没有那么冷了。
——正文完——
韶光岛屿森泽外篇1,2,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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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种东西在心里成长发酵,在被理清之前,那是十四岁那年他无法明白的情感。」
第一次听摇滚的时候,听到单个声道里传来沉重而又踏实的琴声。混合着鼓点,一下又一下,仿佛敲打着心脏。
然后知道了一个叫做贝司的乐器。
十四岁那年,看中一把上千的电贝司,想要到每天放学就趴在琴行的橱窗外面看。
木色的,四弦。
那个琴行很大,贝司,吉他,鼓,还有各种常见乐器,零零散散,几乎都有。这么多种里,他偏偏只爱贝司。用之后他自己的话来说,他像是天生就要成为一个贝司手似的,像是种宿命。
直到有一天,再去琴行的时候,原本挂着那把贝司的位置上换上了另外一把琴。
他急急地跑进去,看到一个男人在试鼓。
说起来,这个男人每天都能见到。有时候看到他教孩子敲鼓,或许是爵士鼓老师。看上去是沉默的凶巴巴的样子,但是对孩子却很温柔的样子。有时候运气好,店里没有人,就能恰好见到他自己练鼓。帅气地不得了。
他突然想到那时候的自己。如果有这样的一个鼓手,那么,他需要的,是一个更强的贝司手。
看到他走进去,男人就停下了。站起来问他有没有什么想买的。
“原先,放在那里的那把琴呢?”
男人顺着他指过去的方向看,“你说那把贝司吗?已经卖掉了。”
他很沮丧,转身就走了。甚至连一声谢谢也没有说。
这就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。那个男人是吴昀森,而他是林泽宇。
之后,他再也没有去过那家琴行。
初中毕业之后,他就再没有念书。到处打工,积攒了很久好不容易买了一把还算不错的贝司。之后的日子里,不是在外面打工,演出,就是在家里弹贝斯。好像永远没有厌倦的时候。对于贝司的迷恋,已经超过了一切。
有时候也会想起琴行里的那个男人。想象自己什么时候能和他那么好的鼓手一起演出的话,就好了。
曾经在学校的时候就没有朋友。古怪的个性,不和任何人说话。而那时候的女孩,似乎偏偏喜欢他这样不说话沉默的男孩子。有人给他写过情书,也有人给他送给礼物,他全部原封不动地堆在桌肚里。
久而久之,没有女生再给他写卡片送礼物。
他那一桌的情书和礼物,直到毕业了,都没有带走。
即便是加入了学校了摇滚社团,但因为没有朋友,并没有人和他组团。
他只是背着贝司,看哪个乐团临时缺贝司手,晚上就去垫垫场子。
然而谁都不会预料到,三年之后的他们,还能再见。
那是在r。听说演出缺贝司手,他就去了。
在那里,他再次见到阿森。然而三年前那个突兀而仓促的相见,是那般不值一提,以至于阿森再见到他的时候,已然已经不记得。
那一晚的合作很默契。观众也很。
那是他第一次有机会和阿森合奏。
当那个吉他手拍拍他的肩膀夸赞的时候,心里有那么些得意。
一个乐团一向需要一个极佳的贝司手,其次是鼓手。而这两者的配合又是尤其重要。这样的默契,不是凭白得来的。
曾经那么久,每次在琴行外面呆呆地望。有时候看着琴的时候,都能听到里面那个男人打鼓的声音。还能有谁,比他更熟悉那个男人的鼓声。
阿森的双踩很快;阿森握鼓棒的左手有些习惯性地偏前;阿森转鼓棒的花样有几种,这些统统知道。如果说三年前,是自己不够强大,那么现在,他就有足够的信心自诩。
一天之后,得知了昨天一起表演的那个团要招正式的贝司手。于是,他背着贝司去了。
进门的时候看到阿森倚在窗边抽烟。
那个主唱看上去闷闷的,只记得叫小光。他问:“你多大了,18?还是20?还在念书?”
他戴着唇环的嘴微微扯开,“17,没在念了。所以,什么时候需要一起排练或许演出都可行。要不要现在再弹一下?”
阿森从后面走上来,手里夹着一支三五,“不用……那就,一起吧。”
那是他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