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!”蓝蓝被说得一僵,顿时觉得她母亲这回说到了重点!
难道他真的有那方面的倾向?不会吧……
夏虎拿毛巾擦干双手,满意地看着自己光洁如新的键盘一阵得意的笑,他就喜欢这种每次都用新键盘的感觉!
想到某次因为家里停电跑去网吧码字……那粘腻的触感真让人一辈子难忘,太痛苦了。
“儿子,你自恋的毛病越来越严重了。”夏妈妈站在门口笑道:“人家是对自己的脸自恋,你咋能对着自己的手都发出感叹啊?你的脸皮是城墙做的吗?”
“妈,这您就不懂了吧,我这只是单纯的自我欣赏!码字也需要好的环境和好的心情,我只是看看美好事物而已这有什么问题?况且您不能否认您儿子我的手的确是长得很出众吧?这绝对是一双让天下女人痴迷,让男人各种羡慕嫉妒恨的妙手啊。”
“……”
“啧,不过我看到了更美的。”夏虎咂咂嘴,继续道:“早晚我得把蓝蓝的小嫩爪子放在我的大手里玩儿个够!”
“好邪恶的理想,不过我喜欢。”夏妈妈话毕转身,不再打扰夏虎。
夏虎大半都是晚上码字白天睡觉,虽然这习惯不好,但是夏妈妈也无法阻止,因为夏虎说,他的灵感多半都是在夜晚来临。
有些东西就是一闪而过的残影断片,如果当时不写下来,等以后再写就写不出同样的感觉了,灵感这东西,真的挺邪门儿的。
夏虎觉得自己是个厚道人,很多人也认同他这个看法。他认为每次卡在有悬念的地方不见得有多难,难的是不管你卡在什么情节上,都会让人想继续往下看。
他喜欢随性发挥,写到哪儿算到哪儿,习惯性地不会刻意去断在要命的地方,不过不知道为什么,今天突然有些想这么做。
也许他妈说得对,他有着邪恶的理想。但是谁管它呢,能把蓝蓝拐到身边最重要!
夏虎一心沉浸于诱拐蓝蓝的喜悦中无法自拔,竟忘了当下在写的书根本还是初孕期,他压根儿就没在任何地方发表过,所以就算他卡在十万火急的紧要关头,蓝蓝也是看不见也感觉不到的。不过,等他发现这个问题时已经是第二天以后的事了。
苗灏是他这本书里的男主角,不同于以前的任何一本里的主角,苗灏的长相是极为普通的,甚至可以说有点丑,而且这丑是绝对的,并非带了面具或中了什么毒,而是天生如此,亦无法改变。
人无完人,夏虎深信这一点,所以他的书里没有谁是十全十美的,包括现实里的他自己,他也觉得问题一大堆,他认为他最大的毛病就是懒,懒的可恨,除了保持他自己光鲜亮丽和对键盘有着变态的绝对洁净欲以外,任何时候他都很懒,基本已经到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地步。屋子从不收拾,衣服更是从不会自己洗。当然,这和他心细不起冲突。
说他懒得可恨是他妈常念叨的,不过大概是二十多年来习惯了,打几年前开始就不说了,变成了念叨要给他娶个勤快的媳妇儿。
又想起蓝蓝来了,那双漂亮的手真是该死的诱人,恨不能下一秒就摸到嘴边把手指一根根含在嘴里,那该是多美好的感觉啊。
夏虎吃惊地发现,只是单纯地想了想就已经让他的小弟变成“旗杆”了……
成名后已经很收敛了,419基本远离,找个固定床伴那更是不可能,就是平平常常出去喝个酒都留了十二万分的精神,导致从上一次“放松”到现在居然有快四个月之久……
想他快而立之年的四肢健壮的大男人居然当了快四个月的和尚,他都觉得是件奇事儿。
不过私生活简点也是有好处的,名声比较好。
胡思乱想着把某一章的结尾卡在苗灏遇上情敌的时刻,夏虎匆匆关了电脑,去浴室里冲冷水。好在现在不是冬天,冲冲冷水倒也没多难以忍受,只是想着蓝蓝就住在那么近的地方,心总是痒痒的跟猫抓一样,不容易入睡。
第二天一早的时候,夏虎破天荒起了个早,原因无它,主要是想起了娘亲大人说过蓝蓝有晨跑的习惯,所以想看看而已。